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1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 15:00~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5,063,819,354 股,占 1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9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 份 5,053,814,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0,004,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2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7%;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14,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4.2213%;反对 6,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21%;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9,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2,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34%; 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00%;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8,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反对 6,4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1,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069%; 反对 6,4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65%;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9,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2,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34%; 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00%;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484,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6,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 弃权 1,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57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242%; 反对 6,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998%;弃权 1,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六)《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055,7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6,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 弃权 1,6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854,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301%; 反对 6,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729%;弃权 1,6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19 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790,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4%;反对 6,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弃权 1,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883,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9567%; 反对 6,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85%;弃权 1,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814,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9%;反对 6,2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3%; 弃权 1,7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907,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614%; 反对 6,2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683%;弃权 1,7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03%。 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