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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9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1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7
日 15:00~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6 人,代表股份 5,063,819,354 股,占

                                      1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9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
份 5,053,814,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 人,代表股份 10,004,8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1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21,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7%;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714,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4.2213%;反对 6,46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21%;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9,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2,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34%;
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00%;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8,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0%;反对 6,4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1,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069%;
反对 6,4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65%;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055,619,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81%;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712,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2134%;
反对 6,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400%;弃权
1,7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6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484,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4%;反对 6,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2%;
弃权 1,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57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242%;
反对 6,6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9998%;弃权
1,6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
    (六)《2018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055,761,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9%;反对 6,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1%;
弃权 1,67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854,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8301%;
反对 6,3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729%;弃权
1,6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7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19 年度投资方案(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790,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4%;反对 6,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弃权 1,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883,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9567%;
反对 6,2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785%;弃权
1,8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64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55,814,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19%;反对 6,29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3%;
弃权 1,7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14,907,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614%;
反对 6,2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683%;弃权
1,7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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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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