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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11-1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 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2019)-02-131


敬启者:


     根据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攀
钢钒钛”)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
协议》,本所担任攀钢钒钛本次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昌钢钒”或“交易对方”)钒制品分公司(以下简称“钒制品分公司”)
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的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8年修订)》(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3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证券行
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1]225号)、《关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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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
规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本所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自攀钢钒钛发布《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39)之日前六个月(即自2019
年4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至《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交易
日。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核查意见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报送给深交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名单中所确定的相关人员,该等
人员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钒制品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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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
式知悉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信息的知情人;


     (六)前述第(一)至(五)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攀钢钒钛提供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的自查
报告和声明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以下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


     (一)攀钢钒钛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胡玉凤      攀钢钒钛董事李忠武之配偶        2019-05-15     买入          3,000

 张星琼     攀钢钒钛财务部会计室副经理       2019-07-08     买入           100

                                             2019-05-30     买入         20,900

                                             2019-07-04     买入         32,000

                                             2019-07-05     买入         10,000

                                             2019-07-08     买入         10,000
            攀钢钒钛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
 王宇飞
                      室经理
                                             2019-07-09     买入         10,000

                                             2019-07-10     买入         10,000

                                             2019-07-16     卖出         92,900

                                             2019-07-18     买入          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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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2019-07-22     买入         15,000

                                             2019-05-27     买入          6,900

                                             2019-05-30     卖出          6,900

                                             2019-06-26     买入          8,800
            攀钢钒钛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
 徐双双
                室经理王宇飞之配偶
                                             2019-06-28     买入          9,000

                                             2019-07-01     卖出         17,800

                                             2019-07-04     买入         18,900

            攀钢集团财务部处长李海波之
   龙军                                      2019-05-09     卖出         10,500
                      配偶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均出具了书面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1、胡玉凤


     “本人的配偶李忠武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李忠武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购买攀钢钒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对胡玉凤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李忠武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胡玉凤购买攀钢钒钛股票事项,本人配
偶胡玉凤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
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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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


     2、张星琼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
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3、王宇飞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配偶徐双双代为管理,本人
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内对攀钢钒钛股票的交易行为均由其操作,系其基于对上市
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
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
攀钢钒钛股票。


     本人配偶徐双双已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
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
票。’”


     4、徐双双


     “本人配偶王宇飞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本人通过本人及配偶王
宇飞的证券账户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主要系本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配偶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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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飞在知悉本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
息,也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
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


     5、龙军


     “本人的配偶李海波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李海波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卖出攀钢钒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对龙军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李海波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龙军购买攀钢钒钛股票事项,本人配偶
龙军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
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
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


     (二)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以及上
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内,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其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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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2019-04-29       买入         16,900


                                        2019-05-24       买入         13,100


                                        2019-07-18       买入         10,000


                                        2019-07-30       买入         30,000
   邓强           西昌钢钒副总经理
                                        2019-08-01       买入         87,000


                                        2019-08-07       买入          3,000


                                        2019-08-20       买入         10,000


                                        2019-08-26       卖出         200,000


             西昌钢钒副总经理邓强之配   2019-08-01       买入         65,000
  王中钰
                        偶
                                        2019-08-26       卖出         85,000


  焦世禄         西昌钢钒法务部主任     2019-05-23       买入           100


                                        2019-05-17       买入          2,000


                                        2019-05-23       买入          2,000


                                        2019-07-30       买入          1,700


                                        2019-08-02       买入          2,000
             西昌钢钒党委书记、工会主
  谭克建
                        席
                                        2019-08-06       买入          3,000


                                        2019-08-14       买入           400


                                        2019-08-23       买入           300


                                        2019-08-26       买入          3,000



                                        7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2019-09-17       买入          1,600


                                        2019-09-23       买入          1,000


                                        2019-09-25       买入          1,000


                                        2019-05-09       买入         10,000


                                        2019-07-04       卖出         10,000

             西昌钢钒董事、总经理肖明
  姜长芹                                2019-07-30       买入         10,000
                       富之配偶

                                        2019-08-02       买入         16,400


                                        2019-08-06       买入         10,000


             西昌钢钒董事、总经理肖明
   肖逸                                 2019-07-30       买入          5,900
                        富之子


                                        2019-09-20       买入          3,200
   周芹      西昌钢钒监事吴谷平之配偶
                                        2019-10-08       卖出          3,000


                                        2019-05-24       买入         29,400


                                        2019-05-27       卖出         29,400

             西昌钢钒科技质量部部长龚
  关俊丽                                2019-05-28       买入         30,100
                       洪君之配偶

                                        2019-05-29       买入         30,700


                                        2019-05-30       卖出         60,800


             西昌钢钒科技质量部主任张
  尹志刚                                2019-07-10       买入          1,500
                       玲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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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均出具书面声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邓强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配偶王中钰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其不
知悉本人通过其股票账户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相关事宜,本人通过本人及配偶王中
钰的证券账户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主要系本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
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易
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及
本人配偶王中钰的证券账户在上述期间买卖攀钢钒钛股票均未获得任何投资收
益。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
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


     本人配偶王中钰已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
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
票。’”


     2、王中钰


     “本人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配偶邓强代为管理,本人账户在自查期间内对攀
钢钒钛股票的交易行为均由其操作,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
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配偶邓强在知悉本次交
易信息后,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也未向本人
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关于上述股票的买卖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本人承诺:
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


     3、焦世禄


                                   9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
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4、谭克建


     “本人在西昌钢钒工作期间,主要从事党委、工会相关的工作事宜,未实际
参与西昌钢钒具体的生产经营工作。本人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时,未参与本次攀
钢钒钛重大资产重组的论证筹划及框架方案的讨论与拟定,在自查期间买卖攀钢
钒钛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
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同时,本人实际知
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时,已调任鞍钢集团工作,因本人疏忽,未细致核对工作人
员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悉时间。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
易行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
股票,本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上述股票,
并将本次交易收益(若有)交归攀钢钒钛所有。同时,本人于自查期间前买入的
攀钢钒钛股票将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后 6 个月不予卖出。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
查后,认定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本人将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5、姜长芹、肖逸


     (1)姜长芹


     “本人的配偶肖明富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肖明富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买卖攀钢钒


                                   10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本人将在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上述股票,并将本次交易收益(若有)
交归攀钢钒钛所有。同时,本人于自查期间前买入的攀钢钒钛股票将自本承诺函
签署之日后 6 个月不予卖出。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自查期间
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将接受有权监管
部门的处罚。”


     (2)肖逸


     “本人的父亲肖明富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父亲肖明富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购买攀钢钒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本人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
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本人将在本次交易实
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上述股票,并将本次交易收益(若有)
交归攀钢钒钛所有。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攀钢
钒钛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将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
罚。”


     对姜长芹、肖逸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肖明富出具书面声明与承诺如下:


                                   11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姜长芹和儿子肖逸买卖攀钢钒钛股票事
项,本人配偶姜长芹和儿子肖逸买卖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
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
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
人承诺: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定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攀钢钒
钛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本人将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人之配偶姜长芹已出具相关承诺: 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
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
易行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
股票,本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上述股票,
并将本次交易收益(若有)交归攀钢钒钛所有。同时,本人于自查期间前买入的
攀钢钒钛股票将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后 6 个月不予卖出。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
查后,认定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本人将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本人之子肖逸已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
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交易
行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
票,本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出售上述股票,
并将本次交易收益(若有)交归攀钢钒钛所有。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后,认
定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本
人将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处罚。’”


     6、周芹


     “本人的配偶吴谷平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吴谷平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12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购买攀钢钒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对周芹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吴谷平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周芹购买攀钢钒钛股票事项,本人配偶
周芹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
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
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


     7、关俊丽


     “本人的配偶龚洪君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龚洪君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
次交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购买攀钢钒
钛股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
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对关俊丽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龚洪君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关俊丽购买攀钢钒钛股票事项,本人配
偶关俊丽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
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13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
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


     8、尹志刚


     “本人的配偶张玲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本人的配偶张玲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知情人在知悉本次交
易信息后,未向本人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上述购买攀钢钒钛股
票行为系基于本人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
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对尹志刚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张玲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不知悉配偶尹志刚购买攀钢钒钛股票事项,本人配
偶尹志刚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票
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其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
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次交易无任何
关联。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


     (三)钒制品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内,钒制品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其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2019-04-19     买入         35,900
             钒制品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王国华
                       之母亲
                                               2019-04-22     买入         88,600



                                          14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名字                 身份                   买卖日期     买入/卖出   变更数量(股)

                                               2019-04-22     卖出         35,900

                                               2019-04-22     买入         12,200

                                               2019-04-23     买入         50,000

                                               2019-04-23     卖出          6,300

                                               2019-04-23     卖出         94,500

                                               2019-04-24     买入         30,000

                                               2019-04-24     卖出         50,000

                                               2019-04-25     买入         35,100

                                               2019-04-26     卖出         65,100

                                               2019-04-26     买入           200

                                               2019-04-30     卖出           100

                                               2019-05-10     卖出           100

   胡军          钒制品分公司财务主管          2019-06-11     卖出           100

  熊开伟         钒制品分公司副经理            2019-04-17     卖出          11,200

                                               2019-04-17     卖出          5,600
             钒制品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工
  顾计勇                                       2019-05-16     买入          2,900
                       会主席
                                               2019-05-30     卖出          2,900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相关人员均出具书面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1、王国华


     “本人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儿子杨兵代为管理,本人账户在自查期间内对攀
钢钒钛股票的交易行为均由其操作,系其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股
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儿子杨兵在知悉本次交
易信息后,未向本人透露、泄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也未向本人


                                          15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提出过任何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证券账户关于上述股票的买卖未获得任何投资收益。本人承诺:
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
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


     对王国华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杨兵出具书面声明如下: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母亲王国华的证券账户一直由本人代为管理,其不
知悉本人通过其股票账户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相关事宜,本人通过母亲王国华的证
券账户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主要系本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
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易的任何
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直
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
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票。


     本人母亲王国华已出具相关承诺:‘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被宣布终止,
本人不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攀钢钒钛股
票。’”


     2、胡军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
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3、熊开伟


                                   16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
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4、顾计勇


     “本人在知悉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后,未向与本次交易无关的其他人透露、泄
露过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存在任何建议他人(包括本人亲属)买
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本人购买攀钢钒钛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及二级市场股票波动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未利用本次交
易的任何信息及其他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与本
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四)参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和相关内幕消息知情
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股票情况


     除广发证券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和相关内幕消息知情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
存在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


     广发证券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账户名称     买入/卖出   成交数量(股)     股份性质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2019-06-11                            买入           15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2019-06-13                            买入           10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17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交易日期               账户名称     买入/卖出    成交数量(股)     股份性质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融券券源划
2019-06-14                                            25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拨(卖出)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融券券源划
2019-08-12                                              1,4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拨(买入)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2019-08-13                             卖出             1,4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2019-08-20                             买入             1,2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   基金分拆合
2019-08-21                                              1,200.00   无限售流通股
             元(自营)             并(卖出)




     根据广发证券的说明,广发证券二十三交易单元(自营)账户属于广发证券
部门融券管理策略账户,属于一篮子交易的量化投资策略账户,该账户投资决策
与个股研究、分析无关。广发证券严格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交易程序符合信息
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根据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取得的相关查询结果,自攀钢钒钛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39)之日前六个月(即自 2019 年 4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交易日期间内,其他本次交
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行为不
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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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19
攀钢钒钛专项核查意见                                          嘉源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 斌




                                 经 办 律 师 :李   丽




                                              赖     熠




                                                    2019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