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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12-20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5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在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的
2.00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到期。为确保生产
经营持续稳定开展,钛业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 1.00 亿元国
内信用证融资,根据民生银行成都分行授信条件,此笔贷款需由公
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
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的银
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8 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在四川省成都市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钛业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
民币 1.00 亿元国内信用证融资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65069034P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4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含危险品)(按许可证许可范
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钛原料;生产、销售钛白粉;钛产
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钛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
    钛业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9 月末
               项目                 2018 年末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1,734.59           490,717.37
负债总额                                 306,585,79           274,116.32
所有者权益                               205,148.80           216,601.05
                                                      2019 年 1—9 月
               项目                2018 年全年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67,525.27           345,726.98
净利润                                     8,997.74             1,136.0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291.00           -19,023.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借款/进出口押汇/票据承兑/贴现/开立信
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
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鉴于钛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计提
供担保 4.30 亿元,占 2018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5.81 %。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钛业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国内信用证融资
主协议》;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