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铜冠铜箔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
阅,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现就公司该交易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安徽铜冠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铜箔”)增资扩股定价以铜
冠铜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基础,方法合理、定价公允。公司放弃本次增
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以下简称“公司放弃权利”),不会导致铜冠铜箔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通过增资扩股,铜
冠铜箔可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资本实力,为提高公
司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铜冠铜箔的股权结
构可得到有效优化,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铜冠铜箔增资扩股事项不会对
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放弃权利及铜冠铜箔增资扩股事项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客观、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公司放弃权利及铜冠铜箔增资扩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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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立生 刘放来 汪莉 王昶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