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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证监发[2005]120号) 以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在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情况进
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有关情况
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控风险。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3 亿元(不含子公司间的互保),占公司 2014 年 6 月
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41.20%。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其决策程序合理、合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
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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