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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4-17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本次被提名人:总裁沈志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程捷先生、财
务部总经理祝青先生的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
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人员的
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