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监事与高管对照《顺 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要求,承诺: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自查报告》中如存在自查报 告期间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 诺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结束] 1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关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管大源 沈志军 程 捷 李旭华 陈贵樟 孙建荣 朱永浩 钱嘉清 祝 青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 8 月 2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