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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0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5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 年 9 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 年 9
月 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7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授权副董事长沈志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060,929,7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2.48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12,767,05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9.19161%。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8,162,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2,935,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772,6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32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8,162,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90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4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8、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10、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366,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5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68,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
的议案;

                                    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
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0,360,8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366,3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5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68,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闻、俞晓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7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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