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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国华)2016-04-08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国华)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本人按
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态度,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各项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仔细审阅会议相关
材料;在参会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意见,慎重行使表决权,诚
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议七次,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及缺
席情况,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况。 同时,列席了公司股东大
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利用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
专业的判断,并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4 月 16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于 4 月 20 日
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该项关联投资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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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5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21 日,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事前认可和
同意调整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15 年
度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在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鉴于本人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任独立董事,于2015年4
月上任,并于2015年8月被选举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当选后,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均未发生变动,因此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开展相应
提名和推荐工作。

       (二)在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对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
告正文及全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审计委员职责。对审计重点内容及实施程序给予充分关注,仔细阅读
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多次开展审计沟
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相关工作,督促审计进展,提出审阅意
见,保证了年报披露的充分、及时和规范。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本人建议公司应在今后工作中,根据自身发展
情况,及时梳理业务流程,更新内控手册,使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更能适
应公司经营管理,实现风险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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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实地考察了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
现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详尽的讲解和汇报,并对公司运营管理、财务状况、风
险控制以及发展规划等情况有了深入了解。现场考察工作得到了公司管理层的
积极配合,本人也为公司在营销策划方面提出了建议,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的
义务。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并对公司内控制
度的执行和关联交易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坚持相关业务学习,通过熟悉和加深对相关知识理解,
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支持,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




                                             报告人:唐国华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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