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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6-06-21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认真负责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