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7-0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68,648,0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4866%。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8,895,2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6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52,8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816,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63,4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52,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6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金额为 132,771,852.6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77,185.27 元,加上年未 分配利润 159,496,966.33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78,991,633.72 元。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2016 年期末总股本 2,432,519,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 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0%。 表决结果:通过增补吴建祥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0、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6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林淑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