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2017-06-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顺发恒
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顺发恒业限售股份
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二)本次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5 号”《关于核准顺发恒
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完成向浙江航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222,961 股,发行价格
为 6.01 元/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166,296,207 股增至 2,432,519,16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6 月 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266,222,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冻结的股份
序号 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通股数(股) 数量(股)
比例(%)
1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6,222,961 266,222,961 10.94 0
合 计 266,222,961 266,222,961 10.94 0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
关规定的要求;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限售股份
序号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持有人名称
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本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浙江航民实业
1 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 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表明,浙江航民实
集团有限公司
二个月内不转让。 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认购股份的锁定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的锁定承诺,
且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66,222,961 10.94% -266,222,961 0 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66,222,961 10.94% -266,222,961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2,166,296,207 89.06% +266,222,961 2,432,519,168 100%
三、股份总数 2,432,519,168 100% 0 2,432,519,168 100%
五、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
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顺发恒业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顺发恒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
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胡伊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