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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

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

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雄                 王   林                   王   军




2017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