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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以及《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至今没有发生逾
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行为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二、关于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胶州市支行借款提供
担保,金额为 1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三年。考虑到该公司业务的延续
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风险也在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
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该项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