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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6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和《关于为福州高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上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至今没有发生逾

期担保事项,本次担保行为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