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苏锡嘉)2019-04-2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苏锡嘉


    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当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作为福
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度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现将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 6 月 25 以来,三木集团(下称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其
中以现场方式召开 1 次,通讯方式召开 5 次。本人出席全部现场会议,参加全部
通讯方式会议,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进行投
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三木集团年度内
召开的 4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未
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过以前年度的自查和检查以及 2012 年度公司启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来
的各项努力,公司已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
已基本健全,形成了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
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等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
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当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能够
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有关内部控制的实践今后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1
    2、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结果,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0,238 万元;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152,417 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 64,733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
合计金额为 287,388 万元,占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 220.49%。上述对外担
保事项中,无逾期担保。
    (2)我们认为,公司当前担保金额还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上。经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任何经营之外
的风险,为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其风险主要在于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经营层
分析,为控股子公司和外部单位所提供的担保其风险都在可控范围内。
    (3)综合考虑,我们建议采取措施提升外贸类控股子公司核心竞争力,并进一
步控制公司担保总额,尽可能降低公司担保风险。
    (4)2018 年度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金。
    3、针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不分配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 2018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后续项目开发资金。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我们以为,公司当前自有资本规模小,而投资规模大,资产负债率比较高,
经营性现金流量不稳定,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上述预案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 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18 年年度报告工


                                      2
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监管要求开展工作。
   通过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会计政策
选择、财务风险等问题进行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有关审计情况,对年
审会计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保证了年度报告的全面、完整、真实。
    五、其他事项
    1、2018 年,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作为公司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审阅高管述职报
告等全面了解高管的工作情况,对高管团队的薪酬方案提出了相应的意见。
    3、任职以来,本人加大了对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以及国际贸易行业的研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提高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4、签署三木集团日常经营类如对外担保和借款类董事会决议,以及其他管理
类决议。




    独立董事:


    苏锡嘉


    2019 年 4 月 2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