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对外提供借款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南平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
款提供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三年。为了加快项目开发和
销售,被担保单位其他两方股东及被担保单位为该笔担保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
施,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益实现最大化。
    我们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该项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