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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9-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

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

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

融工具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但应当对

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