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6-1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态度,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青岛盈科
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5038%股权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认真核实,发表如
下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挺高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公司本次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交易公
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
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5038%股权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雄__________ 王 林_________ 苏锡嘉__________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