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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1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5038%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会
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5038%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三木集团整合资源,协
同发展,从而实现拓展业务领域与业务模式、优化产业布局,实施产业协调发
展战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本次股份受让及认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收购盈科汇金部分股权的方法客观、价格公允,交易遵循一般商业
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福建分所(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盈科汇金2018年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介
机构客观独立,我们对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独立性及出具的审计结果无异议。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5038%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




王   林




陈   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