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 王 林 王颖彬 日期: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