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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1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19-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

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

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

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