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07-1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8-20
联系电话:0792-4379322
通讯地址: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8-2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 7 月 9 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金投资拥有权益的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金投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加系股权司法过户的方式,由司法机关裁
决过户。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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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录 ........................................................................ 2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结构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
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进展情况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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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次司法过户/本次股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法院司法裁定
指
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 过户杨新红持有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66%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合金
指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
指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叁号
招银叁号 指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千和资本 指 北京千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 指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翰林公司 指 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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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江西省共青城私募基金园区 408-20
注册资本:71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千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314691166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自 2014 年 8 月 19 日至 2034 年 8 月 18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及控制关系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叁号的普通合伙人为千和资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为中航信托,中航信托以其拟设立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认缴出资。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赵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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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长期居住 在本企 在其他企业兼职情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国家或者地区
地 业任职 况
的居留权
海南华云实业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
执行董
兼总经理;
1 赵景云 男 21070219560504**** 中国 贵阳 否 事兼经
贵阳乌当春满园饮
理
食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张蕾 女 23020419731224**** 中国 齐齐哈尔 否 监事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叁号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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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杨新红向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5260
万股股份,用以回购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乾坤翰
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招银叁号暂无明确计划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继续增加或减少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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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数量与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合金投资的股份,亦未实际控制上
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13.66%的股份,合
计 52600000 股,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司法强制过户方式。
原告招银叁号与被告杨新红、翰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杨新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三十日内向原告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公司的
5260 万股股份,用以回购原告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
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本案一审原告招银叁号和一审被告杨新红、翰林公司均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
议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按杨新红、翰林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18)
最高法民终 73 号);裁定准许招银叁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生效((2018)最高法民终 73 号之一)。
招银叁号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招银叁号于 2018 年 7 月 4 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
((2018)赣执 36 号)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018)赣执 36
号),招银叁号的执行申请已获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招银叁号于 2018 年 7 月 9 日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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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执 36 号),该裁定立即执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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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买卖合金投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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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
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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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初 46 号;
4、最高人民法院裁定(2018)最高法民终 73 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2018)
最高法民终 73 号之一;
5、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2018)赣执 36 号;
6、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018)赣执 36 号;
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赣执 36 号。
二、备查地点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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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金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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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省乌鲁木齐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 000633
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共青城市
人名称 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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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无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526000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6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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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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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共青城招银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张金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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