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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16合金债”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1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合金投资            股票代码:000633            公告编号:2018-044

债券代码:118863              债券简称:16合金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6 合金债”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 合金债”或“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

记日为 2018 年 9 月 11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9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根据本公司“16 合金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转让服务公告》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合金债,118863

    3、发行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7 亿元

    5、债券期限:3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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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50%,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

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

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9、付息日: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最后一期的付息日为债券本金的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达州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超

过 7 亿元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为本期债券的全额提供担

保。

       11、信用级别:本期债券无评级。

       12、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转让地点:本期债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0%,每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

人民币 75.0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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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9月11日。

       2、本次除息日:2018年9月12日。

       3、本次付息日:2018年9月12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为:2018年9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截止 2018 年 9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6 合金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议并获得同意,以场外付息方式办理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

然后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自偿债保障金专户足额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

户。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公司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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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发行人及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 2 号电子工业园

    联系人:冯少伟

    联系电话:0903-2055809

    传真:0903-2055809

    2、受托管理人: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联系人:贾雅琪

    电话:010-69004640

    传真:010-8356100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