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2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56,215,42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5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5,454,42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2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7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5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892,73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29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734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4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76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25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155,527,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8%; 反对68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1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782%;反 对68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21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527,8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598%;反对 6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782%; 反对 6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 意 155,527,8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598%;反对 68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782%; 反对 68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02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26,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9%; 反对68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1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214%;反 对6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78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155,527,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96%; 反对6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0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334%;反 对6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66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7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2%; 反对6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24%;反 对64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27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70,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2%; 反对6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724%;反 对6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155%;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0%。 8.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570,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0%; 反对6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5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276%;反 对6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155%;弃权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1568%。 6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2017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曰倩、任月明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