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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4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5 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办

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

关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金贸大厦 D 座 4 层 7 单

元 501、5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8376896XA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
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
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一般经营项目:(无)。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15.1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68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8.98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4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2.44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44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2.44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4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2.44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9.5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5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1
                       合 计                        100
       财务公司承担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

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务,为国电集团及成员单

位提供资金结算、存款、票据、信贷、同业信贷资产转让、同业拆借、

企业债券承销、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2018 年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2.11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87.78 亿元,吸收存款余额 292.11 亿元。累计
实现营业总收入 5.72 亿元,同比增加 0.68 亿元,增幅 13.5%;利润

总额 5.06 亿元,同比增加 0.55 亿元,增幅 12.2%,实现税后净利润

3.77 亿元。
       (2)监管指标评估

       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如下: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1     资本充足率         ≥10%             25.57%        23.58%        24.15%

 2     拆入资金比例       ≤100%           12.57%            0%         10.59%

 3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   ≤40%

 4     担保比例           ≤100%            12.81%        16.81%        10.36%

 5     长期投资比例       ≤30%

 6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   ≤20%              0.08%          0.1%         0.33%

 7     投资比例           ≤70%             44.34%        42.54%        39.80%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

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3)股东存贷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存款         贷款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76,598.50   393,383.41            -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46,351.50    15,963.96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4,040.00    91,276.11            -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48,030.00     5,361.88    35,000.0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030.00   145,623.04            -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8,030.00    11,070.25    62,000.00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20.00    11,297.65            -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2,320.00    20,176.74      15,000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12,320.00    38,520.46   109,000.00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2,320.00    12,595.61      40,000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12,320.00    14,003.92      40,000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12,320.00    14,796.00      10,000
                   合计               505,000.00   774,069.03   311,000.00

    注:存款、贷款余额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贷

款余额。截至 2018 年 6 月末,没有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50%的股东。

     3.关联关系说明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
团”)持有公司 51.2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

司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英力特集团 51.02%股权,同

时直接持有英力特集团 48.92%股权并间接控股英力特,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财务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公司关联

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46.09%        12.68%                15.17%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51.02%
   48.92%                 %                       2.44%
            国电英力特集团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1.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在其经
营范围内应公司要求提供授信、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委托

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如监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执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司在财务公

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财务公司

对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其他各项

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

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在营业范围内,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提供金

融服务,包括:
    1.给公司提供人民币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

票据承兑及贴现、保理及保函、融资租赁等业务。

    2.通过“国电网银”系统为公司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进

行资金管理和结算;

    3.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4.办理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及委托投资;

    5.为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6.吸收公司不超过 15 亿元的存款;

    7.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8.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
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

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二)财务公司的承诺

    1.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

金融法规的规定;

    2.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公

司实际需要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财务公司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

采取相应的措施:

    (1)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30%;

    (6)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其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9)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未发现财

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