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8-051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钢电路公司四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宗维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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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3人,代表股份180,631,533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7,068,82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8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23,562,71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77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5,308,84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5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46,13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5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9人,代表股份23,562,71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774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
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
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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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80,608,23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1 % ; 反 对 23,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5,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9%;
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98,3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
反对 3,775,2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166%;弃
权 1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98,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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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3,775,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166%;弃
权 13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46%。
关联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学刚 周文静 、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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