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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查阅了公司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听取了管理

层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关于与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宁夏英力特煤业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但该公司经营范围
包含劳务服务,具有提供劳务服务的能力,该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影响。公司与该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与日常

生产经营相关,以市场公允价格为结算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生产经营的交易。

(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