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和资料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基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表决程序、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经审查张华、姜汉国、王克挺、田少平、王华、李学军、李耀
忠、张惠宁、王宁刚、李勇、李智钦、解传明、李凡禄、李贤、杨向前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所任职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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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耀忠 张惠宁 王宁刚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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