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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8-5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1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8 月 16 日 15:00—2018 年

8 月 17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1 号楼 3 楼

国际会议厅。




                                  -1-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广军先生。

    7. 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 月 28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3
人,代表股份数为213,787,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8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
30,292,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
数为184,35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59%。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29,432,83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8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

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结果
《关于选
举牛鸿先   整体   213,677,119      99.94%   110,200   0.05%    0    0
生为公司                                                                  通过
监事的议   中小
                  30,182,034       99.63%   110,200   0.36%    0    0
案》       股东
《关于选
           整体   213,677,119      99.94%   110,200   0.05%    0    0
举邓莉娜
女士为公                                                                  通过
           中小
司监事的          30,182,034       99.63%   110,200   0.36%    0    0
           股东
议案》

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蔡杭成

   (三)结论性意见:

    1、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
    4、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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