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8-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截至2019年半年度期末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2019 年上半年,
公司未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也未发现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于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及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
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发生违规对
外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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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保本型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
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的
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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