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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1-18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
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贵所《股权分置
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股权分置改革工
作备忘录第 21 号——解除限售(二)》及《股权分置改革工
作备忘录第 22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要求,对风华
高科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出具
核查意见。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述
    风华高科以流通股本 200,794,200 股(含高管持有的尚
在锁定期内的股份 72,54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非
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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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8
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3.82
股。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
    风华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200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2006 年 4 月 6 日,风华高科流通股
股东获得对价股份,风华高科股票恢复交易,方案实施完毕。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承诺及履
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风华高科所
有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
承诺义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风华高科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
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期间相
关股东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丹阳市毛纺厂持有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30,000 股。至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期间,丹阳市毛纺厂的名称已变更为“江苏丹毛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其所持上述股份未发生变动。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 股,具体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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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
                                                本次可解除限 是否符合
                                   本次可解除限
序   持有限售股份的 持有限售条件                售的股份数量 解除限售
                                   售的股份数量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 的条件
                                     (股)
                                                  数的比例   (是/否)
1    丹阳市毛纺厂         30,000         30,000     0.0034%      是
     合     计            30,000         30,000     0.0034%      -
     注:“丹阳市毛纺厂”为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的名称,该股
东名称现已变更为“江苏丹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五、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风华高科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
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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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海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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