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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末股本总额 519,875,3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51,987,535.60 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1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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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

记日:2017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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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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