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7-021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2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末股本总额 519,875,3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1.00 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51,987,535.60 元。
2、公司总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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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
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875,3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
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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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6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
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3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 08*****536 茂名石化公司职工互助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
记日:2017 年 6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
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
2、咨询电话:0668-227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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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真电话:0668-2899170
4、咨询联系人:梁杰、袁国强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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