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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7-10-2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化

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

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

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同意本次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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