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2017-10-2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化
实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通知、指引等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事项,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
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
(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
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我们同意本次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海波、杨丽芳、咸海波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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