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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茂化实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8—02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大会未出现新增临时提案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下午 14:45 时。
       (2)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周一)
——2018 年 5 月 15 日(周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茂名市官渡路 162 号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
    5.主持人:董事长范洪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
内容刊登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再次发出了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
公告。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6,179,8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43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5,795,3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5.35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4,47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7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158,618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8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74,13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1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84,47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07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2
东大会。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
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1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28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8%;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94,1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818%;反对 28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75%;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1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0%;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3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94,1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818%;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70%;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1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15,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280,6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8%;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794,1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0818%;反对 280,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575%;弃权 8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0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18 年

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34,531,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3019%;反对 1,515,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7%;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509,9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3.2296%;反对 1,515,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092%;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1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批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01,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80,2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270%;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6、审议批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9,206,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4%;反对 315,1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3,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823%;反对315,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石化

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有的公司

76,658,001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7、 《关于制订《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101,4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8%;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80,2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270%;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贰亿

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特

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99,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2%;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0%;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77,9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4425%;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70%;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
    9、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贰亿元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899,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2%;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0%;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877,93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5.4425%;反对 231,3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70%;弃权 4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0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0、审议批准《关于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茂名市分行申

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千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该等授信

额度的申请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664,2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83%;反对 1,515,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
0.64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643,03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75.3908%;反对 1,515,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60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钦州天恒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

设立广西华盈天益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投资建设15万吨/年

双氧水项目及相关一揽子交易安排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36,101,4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668%;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080,21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7270%;反对 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胡健、高璠

   (三)律师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

章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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