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参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 取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