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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方发展: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2018-11-22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18-10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大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经公司证券部书面向大股东万
方源问询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后,现对大股东万方源股份被冻结的情况补充说
明如下: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方源为其控股子公司重庆百年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因被担保方在债务到期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导致
万方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债权人重庆永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冻结万方源持有的公司 2,574 万股股份。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
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
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后,万方源未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提供相关信息,
经公司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后,
方才获知万方源股份已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经与万方源进行核实后,
公司证券部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