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30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要求,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预估201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
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生
生额与
关联交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金 额占同类 披露日期
关联人 预计金
易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额 业务比例 及索引
额差异
(%)
(%)
向关联方 2018 年 4 月
万方投资 向关联方
租赁办公 28 日在《中
股集团有 租赁办公 106.39 106.39 100% 0
用房 国证券报》、
限公司 用房
(第一项) 《证券时
接受关联 报》、《上海
万方投资 受托管理
方委托代 不超过 证券报》、
股集团有 关联方子 0.00 0% -100%
为管理 200.00 《证券日
限公司 公司
(第二项) 报》及巨潮
接受关联 资讯网
万方投资 受托管理
方委托代 不超过 (http://w
股集团有 关联方子 300.00 20% -80%
为管理 1500.00 ww.cninfo.c
限公司 公司
(第三项) om.cn)上披
露的《2018
北京万方
接受关联 年度关联交
源房地产 受托管理
方委托代 不超过 易预计公
开发有限 关联方子 0.00 0% -100%
为管理 600.00 告》 公告编
公司及其 公司
(第四项) 号:
关联公司
2018-043)
1
1、根据委托管理协议规定,上表中第二项和第四项中的委托管理费是被托
管方在受托管理期间产生收益的前提下支付,由于被托管方在2018年度未产生收
益,因此不需要支付相关托管费用;
2、上表第三项中委托管理费的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之补
充协议中的约定:2017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第二个约定年度):(1)公
司向万方集团收取固定委托管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整;(2)若万方云医、万方云
药及万方云健在受托管理的第一个约定年度期间产生收益,则公司应向万方集团
收取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按照万方云医、万方云药及万方云健年度实现净利
润的10%收取;(3)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时,公司所获得的年度累计委托管理费每
家托管公司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万方集团需在该笔委托管理费第二个约
定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进行结算。由于被托管方在第二个约定年度(2017
年1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未产生收益,因此2018年度万方集团只需向公司支
付固定管理费。
因此我们认为,2018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与预计总金额存在
较大差异是在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合理范围内,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田立新、张超、肖兴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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