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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仁和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下列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违规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和防
止违规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截至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
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和其他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有效保障了广大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
[2017]15 号)的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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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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