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5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
案》等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王甄先生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履历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
没有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拟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2、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甄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与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合理匹配,
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盈利来源。本次投资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吻合,其业务前景也较
广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投资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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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七届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 、
段继东 涂书田 郭华平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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