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仁和药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1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
布了经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简称“新
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根据时间对相应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1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
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
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
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
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