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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
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总裁、执
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是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三个专门委
员会成员,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人完全同意其选举和聘任
结果。




     独立董事:




           刘姝威                       邢子文                    王晓华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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