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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1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 13: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490,795,85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3.261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490,604,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484%。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19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1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1%;
反对 1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17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9,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6%;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2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审批 2017 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审批 2017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9,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6%;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2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3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1.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12.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BOT 项
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73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73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8%;
反对 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遵化市秸秆发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96,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7%;
反对 9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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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关于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二级子公司南京泰新综合授信 4,000 万元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0,6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79,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6%;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3.23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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