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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3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使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更加符合经济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质量信息,
财务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修订并予
以印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
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
                                    1
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
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关成本。
    (3)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公司应
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公司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
    (4)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5)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
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两种情况: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
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
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四)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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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 月至 6 月
      科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收益                 0.00                              25,847,180.62
   营业外收入            33,239,175.10                         7,391,994.48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制度进行的统一调整,变
更后会计政的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
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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