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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3-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独立董事权利,密
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原因
                            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陈敏               7          1          6         0        —
    魏莉               7          1          6         0        —
   仇向洋              7          1          6         0        —
    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主动调查相关事项并获取
信息,为独立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议案内容,积极讨论并
谨慎表决。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2017 年的季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公司的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减值、对外担保、资金占用、
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和考核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公司提升
治理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做出了努力。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我们出席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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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
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一)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 2016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我们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并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会计政策变更和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我们对公司续租并扩租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
和二级子公司南京泰基为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综合授信 6,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抵
押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和媒体报道,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的来电、来访,
并将接待反馈情况定期以《信息周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反馈。公司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与
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充分保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加强内幕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执行登记制度,对经营沟通活动中涉及到内幕信息的知
情人,及时、完整地敦促其登记相关信息,并告知知情人应负的保密义务及因此
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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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持续关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内派发现金股利 22,133,607.78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
方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参加培训学习
    2017 年度,我们高度关注政策、法规变化,积极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
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参加到各专门委员会并分别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
告期,我们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公司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职、公司战略发展,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基金计提等事项认
真分析,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 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二) 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三) 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四) 2017 年度未发生没有在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的情形。
    2017 年度,公司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
持,为我们履职行权提供便利,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发生影响、妨
碍独立性的情形。2018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
度,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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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陈敏、魏莉、仇向洋

             2018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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