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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6-3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 20,000 万元无偿
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上,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未发现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本次提供无偿财务资助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公司不需要就该项交易向控股股东支
付任何对价或承担成本,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不需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反
担保,也不存在与之相关的其他安排,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和担保规模。六位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依法合规;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仇向洋、李宁、姚颐

                                                       2018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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