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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7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0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 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
街 62 号 MSD-B1 座 15 层 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胡军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489,849,3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7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89,57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79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26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83%。

                                      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
       (一)《关于就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9,690,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反对 15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冀蒙、王西巧仙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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