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8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 20,000 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保保理”)申请融资额度为 20,0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公司按实际发生融资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以所持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应金额的股权(每股作价 1 元)提供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 2019 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
的额度为 213,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74,960 万元,
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 194,960 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 18,04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 年 5 月 31 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整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
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
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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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
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
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
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51%
有限公司
中润华隆投资发 31.85%
展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泰达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
邹凌 12.95%
%
4.2%
韩宝林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5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7,811.10 362,404.58
负债总额 391,734.37 336,179.31
流动负债总额 391,470.13 335,915.07
银行贷款总额 52,000.00 70,000.00
净资产 26,076.73 26,225.27
- 2018 年度 2019 年 1~5 月
营业收入 1,674,098.83 492,188.51
利润总额 3,159.07 152.25
净利润 2,306.56 148.54
注:2018 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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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保保理签署《保证合同》。
1. 担保范围:商务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支
付全部采购款、利息、账户管理费、逾期管理费、违约金等一应费用;因商务合同债
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主合同履行瑕疵而产生的商务
合同债务人应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因保全产生的费用、公告费、律师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主合同项下商务合同债务人应当履行的
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2. 担保金额:20,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商务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
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5.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方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邹凌提供保
证式反担保。
(二)公司按实际发生融资额与天保保理签署了三笔《股权质押合同》
1.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应付采购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因保全产
生的费用、公告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费用。
2. 担保金额:分别为 7,000 万元、5,700 万元和 6,000 万元。
3.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 质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债权人应收采购款、手续费、利息及其他
全部应收款项全部获得清偿之日终止。
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
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5. 质押标的:公司所持有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00 万、5,700 万和 6,000
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质押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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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后续实际发生的融资额对应的担保责任涵盖在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 20,000 万
元范围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说明,不再逐笔披露专项公告。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 2019 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天
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24)
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9-4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 111.6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278.1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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