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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23,350万元财务资助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 23,350 万元财务资助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中标高邮市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PPP 项目(以下简称“高邮项目”),后与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高邮国投”)共同出资设立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邮泰达环保”)建设运营高邮项目。其中泰达环保出资 8,650.66 万元,占高
邮泰达环保注册资本的 81.22%,高邮国投出资 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8.78%。
    根据高邮项目招标文件和《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公开招标采
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要求,由高邮泰达环保向高邮国投提供 23,350 万元贷
款。其中 3,350 万元为无息贷款,分期还本,高邮国投需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前偿还全部本金。其余 20,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浮动利率),分期偿还本息,高邮国投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前偿还全部本金
和利息。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邮东方邮都”)为高
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高邮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MA1N022M8C
    3.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李卫军
    6.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7. 经营范围:自有资产投资、管理、经营,股权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应收账款质押基金业务,建材的批发和零售,环保
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机电成套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基础设施建设。(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图

         天津泰达股份       99.94%
           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环保     81.22%
                                                 有限公司
        天津市环境卫生
                                                                        高邮泰达环保
          工程设计院        0.06%
                                                                         有限公司


         高邮市国有资产管           100%   高邮市国有资产投
             理中心                         资运营有限公司     18.78%


    (二)财务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邮国投资产总额 165,582.51 万元、净资产 115,396.81
万元、营业收入 5,505.88 万元、净利润 3,911.98 万元。
    (三)高邮国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高邮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整
    4.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31 日
    5. 法定代表人:钱悦


                                             2
    6. 住所:高邮市文游中路 200 号(文游中路驿都花苑 1 号楼 38-40 号)
    7.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股权结构图

           高邮国有资产投     99.94%
           资运营有限公司

                                           高邮东方邮都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0.06%


    (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邮东方邮都资产总额 34,404.45 万元、净资产
32,702.08 万元、营业收入 490.71 万元、净利润 316.4 万元。
    (三)高邮东方邮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高邮泰达环保与高邮国投拟签署《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出借人: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借款人:高邮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
公司。
    2. 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人民币 3,350 万元。
    3. 出借人同意免除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的义务。
    4. 借款人承诺借款仅用于支付 PPP 项目红线外配套设施,包括取水(生产
和生活)和排水管网、市政道路等配套设施的费用,以及土地征用、拆迁等产生
的费用之目的。
    5. 借款人应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偿还借款金额人民币 1,65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偿还全部剩余借款金额,即人民币 1,700 万元。
    6. 本协议项下借款由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担保。


                                       3
    (二)高邮泰达环保与高邮国投拟签署《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乙方:高邮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 以甲方为主体申请的 PPP 基金贷款 4 亿元人民币,其中 2 亿元人民币借
给乙方使用,其还本付息等义务由乙方承担。
    3. 本协议项下贷款年利率人民银行同期(1-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
利率,贷款期限内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则本次贷款利率按照调
整后的基准利率执行。
    4.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采用本息分期偿还方式,乙方最晚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本金分期偿还期限为:2019 年 12 月 20 日需归还
贷款全部本金的 20%;2020 年 12 月 20 日需归还贷款全部本金的 30%;2021 年
12 月 20 日需归还贷款全部本金的 50%。乙方应于上述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利息偿还期限为: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分别支付一次利息。 当期应付利息=∑该核算期内借款人每日应支付的贷款利
息;每日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当日借款的本金余额*贷款利率/360)
    5.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每日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
分之五的逾期利息,直至义务履行之日为止。且甲方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除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总金额 15%的违约金。
    6. 本协议项下借款由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担保。
    (三)公司与高邮东方邮都拟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债权人:高邮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保证人: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
    2. 保证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和利息(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
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3. 担保金额:分别为 3,350 万元和 20,000 万元。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五、风险防范措施


                                      4
    本次为高邮国投提供财务资助,第三方担保公司为高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六、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高邮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
加强与高邮市政府合作,拓展该地区生态环保产业项目。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公司高邮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进,被
资助对象和第三方担保公司信用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详
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102)。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资助对象高邮国投为国有独资公司,运营情况良好,信用状
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九、备查文件目录
    (一)《借款合同》
    (二)《借款协议》
    (三)《保证合同》(3,350 万元)
    (四)《保证合同》(20,000 万元)
    (五)《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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