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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8-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二级子公司高邮泰达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本次对外财务资助有助于高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后期工作的顺利推
进,财务资助对象高邮国投为国有独资企业,运营情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
较好的偿债能力,高邮市东方邮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高邮国投全部借款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整体风险可控。
    (二)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仇向洋、姚颐、杨鸿雁


                                                     2019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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